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科与素质拓展讲座开设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1  动态浏览次数:716


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科与素质拓展讲座

开设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张家港校区,各有关部门:

为学生开设学科讲座是本科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引导学生做好成长成才规划、增强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也将学生听讲座列入了毕业要求的第二课堂选修学分。根据学校《本科学生听讲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以及教学管理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科讲座开设计划的制定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原则

1.各单位统筹制定开设计划时,应在保证讲座开设数量满足学生需要的同时,注意讲座开设内容结构的总体合理性与系统性。要结合本单位的教育教学职能定位、教师的学科方向或管理、服务工作业务特点,从专业引导、学科知识拓展、人文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培养等多方面为学生开出高质量的讲座。

鼓励学院围绕‘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实施,结合实验室开放、提高学生外语实践能力、培养软件服务外包人才等工作开设形式多样的讲座。

2.具有公共教育教学职责的学院或部门应积极面向全校学生广泛开展人文社科、公共艺术教育、经济管理、自然科学、学术研究方法以及船舶、军事、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讲座教学;专业、学科性较强的学院也应结合本领域的学术特点和办学特色,积极为其他学院或全校师生开设知识、能力普及性讲座。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门于320日之前将讲座开设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所有开设的讲座,在教务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发布而开设的讲座,教务处不进行相应教学工作量酬金核算。对未列入学期统报计划而临时拟决定开设的讲座,各学院、部门应在实际举办之前的一周填写《学科与素质拓展讲座增开申请表》,经单位领导审定后报教务处审批。

开展讲座教学是我校本科常规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教务、学生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开设教师做好讲座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协调、秩序维护等具体支持、服务工作,并对讲座实际举办质量和效果进行跟踪了解。

特此通知。

 

 

附件:1.教师开设讲座计划申报表  附件1_教师开设讲座计划申报表.xls

2.学科与素质拓展讲座增开申请表  附件2_学科与素质拓展讲座增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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