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奖”评定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8  动态浏览次数:1312

江苏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奖”评定办法

(2011年5月修订)

  为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毕业生在刻苦学习、努力实践、服务社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根划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园,热爱学校,遵守《江苏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品德优良,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三、奖励金额

优秀毕业生奖:500元

四、评选条件及比例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

2.在校学习期间,不同年度内累计荣获两次以上校级(指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以上(对照“学分绩点的奖励节围及幅度”中奖励及以上学分绩点的获奖项目)表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

3.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

五、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毕业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将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起送交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审核并报请学校审批后给予表彰,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奖学金评定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毕业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江科大校学(2005) 6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