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
江科大校〔2018 ] 189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民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民奖学金的评定
(一)基本条件
1.国国家计划收的我校本科学生具有参评资格;
2.在本学年内符合下列情况,均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未受到党、团域行政处分;
(2)未受到学校1次以上(含1次)通报批评;
(3)本学年操行评定两学期成绩都在良及以上。
(4)课程全部及格。
(二)人民奖学金等级
人民奖学金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4个等级,各等级奖学金的金额(每学年)为: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三)评定标准及比例
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按表一各项内容进行评定。
二、人民奖学金另设学习进步奖
(一)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不断进步,设立学习进步奖。
(二)学习进步奖的评选: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操行评定良好,各门课程成绩及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本项奖学金的评选:
(1)学生在所在班级学习成绩名次比前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者,奖励金额200元/人;
(2)主要课程及实践环节平均绩点比上学年增加幅度达1.0及以上者,奖励金额200元/人。
2学习进步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授奖比例不超过专业年级(班)的5%,与人民奖学金不可兼得,由学业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
3.学习进步奖要利进步幅度、上升名次,同等条件下,按学分平均绩点高低排名。
三、评定办法、步骤
(一)各学院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仔细审核,严格把握评优标准,宁缺毋滥,对于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时级,学校将视情况减少或降低奖学金评定名额及比例。
(二)评定奖学金以班级或专业年级为单位,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初评。
(三)各学院将初评合格的获奖候选人及参评奖项情况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填写“汇总表”,连同候选人的“奖学金评定表”一并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根据评定标准及比例统一平衡审批。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处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最终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均发给奖学金证书。
(六)奖学金评定时间在每学年开学初。
(七)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记录表,均归入本人档案。
(八)奖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不得由他人代领。四、其他
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江苏科技大学人民奖学金评定办法》(江科大校学〔2009 ] 1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