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8  动态浏览次数:1235

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
江科大委〔2005〕119 号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是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根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计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毕业鉴定。
1.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期中,对研究生入学一年多来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劳动观念、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 5个方面的平时表现。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师生民主评议和组织鉴定的方式进行。研究生需填写《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登记表》,其中个人总结应包括自己的平时表现、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等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和认识,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认识和表现,自己在思想上有哪些进步和不足。
(2)在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良好的道德风尚,能否做到关心他人、关心集体,在社会活动中的表现和收获。
(3)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在学习和科研工作中能否刻苦努力,认真工作,坚持严谨的科学作风和科研道德;业务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如何。
(4)党、团员对照党、团章的规定,检查是否发挥了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今后的打算和努力方向。在研究生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需广泛听取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结合研究生平时表现,作出思想品德考核评定,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思想品德考核汇总表》。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或党、团严重警告以上的研究生,其思想品德考核不应评定为合格以上等级。
2.毕业鉴定。毕业鉴定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和社会工作的全面总结。毕业鉴定在研究生毕业前进行,考核的方式、内容可参照中期考核的要求。
二、考核的要求
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优缺点两个方面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评定。通过考核,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并提出具体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同学,应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表扬奖励。对个别在业务学习或思想品德等方面表现不良或恶劣者,应提出批评,直至给予学籍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党委(总支)组织落实,研究生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